阿列克先到了。他没再穿灯芯绒衣服,却身着崭新的蓝色三件套礼服,头戴圆顶硬礼帽。这是他为了前往阿根廷而添置的旅行装的一部分。正如他所夸耀的,他出身于一个体面的家庭——客栈老板、小生意人——他一度看上去像是个森林中未开化者之子,那仅仅是出于偶然。他确实喜爱森林、新鲜空气和水,比对任何东西都爱。他还喜欢保护或杀害野生动物。然而森林里没有“好机会”,凡足想发迹的年轻人必然撇下森林。现在他莽撞地下定决心努力发迹。命运使他掌握了一只罗网,他打算将它布下。他大步流星地跨过前院,跳跃着迈上台阶,到了有圆柱的门廊下,他就一动也不动地伫立在那里,惟有一双眼睛仍眨巴着。像这样突然改变动作是他的癖性。他总是犹如一名散兵似的向前挺进。克莱夫在推荐书上写道,他老是“在现场。阿·斯卡德被我雇用的期间,我发现他既敏捷又勤勉”。眼下他打算将这些本领露一手。当猎物乘汽车抵达时,他感到冷酷、恐惧参半。他了解绅士,也了解伙伴。这个曾经说过“管我叫莫瑞斯”的人,到底属于什么类型呢?他把眼睛眯成一条缝,伫立在那儿,就像在彭杰的正面门廊外边听候吩咐一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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